51楼 2008-1-9 15:40:47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不是告一段落,而是你们把重点放在解决目前你们所存在的问题上,泄密事件作为解决完房屋问题后调查的,泄密这件事一定要给我们做出答复,你们不要泄密也不调查,我们的实际问题也不解决,说句严重的话,如果房屋面积、物业费问题不解决,不排出我们用泄密作为追究你们法律责任的手段,顺便说一下,泄密事件就算是员工个人行为,你们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们积极调查出来的话可能责任会小一些,但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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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2008-1-9 15:42:13
Re: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另外,我们期待物业服务的详细细则你们公布,如果不介意请在这里粘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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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2008-1-9 15:42:23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今天好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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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2008-1-9 15:55:21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因为有我,所以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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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2008-1-9 16:00:58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费应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为什么你们要预收1年的?请回答,感谢vipcyf 提供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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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2008-1-9 16:02:27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并且《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请你们按照法律条款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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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2008-1-9 16:05:09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费应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为什么你们要预收1年的?请回答,感谢vipcyf 提供此细则 

说的没有错啊

我刚才联系物业主管老总,说已经在6日的沟通会上和业主们说宁此问题了,我就不重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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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2008-1-9 16:06:48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可是我们没有去的不知道呀,你对不知道的人说一遍,不叫重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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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2008-1-9 16:09:16
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并且我刚才看了一下会议纪要,上面只是就是否目前应该收1.5元/平米进行讨论,而且还是等待公布细则,并没有就应不应该预收一年讨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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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2008-1-9 16:09:40
Re:Re:转发:新天地员工的正式答复(作者:鹭港员工)
我也没有参加业主沟通会,不好意思啊,我再问问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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