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新年伊始,王小姐盘算着和未婚夫置办一套婚房,经过现场多次勘察比较,王小姐看中了某明星代言的一个新盘。精美的楼书、热情的服务、便利的交通、增值的前景……以上种种,都是王小姐打算下血本购买房屋的重要因素。开发商预售的楼盘是精装修的房屋,在王小姐交付定金时,售楼小姐十分肯定地称在正式签订的预售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房屋装修方面的问题。但到了正式签约的时候,细心的王小姐还是发现,在房屋的价格条款部分,开发商提供的《预售合同》中只是列出了房屋的总价款。让王小姐颇为不放心的是,如果在合同中不列明该价款已包含装修款,那么以后开发商会不会让她再缴纳装修款项。王小姐特意就此疑问向售楼小姐咨询,售楼小姐哈哈一笑,称王小姐不懂行,售楼小姐称她销售的几十套房屋都是这样签的合同,房屋的装修是开发商赠送给业主的,所以在《预售合同》的价款部分不必多此一举,加上这么一条。半信半疑的王小姐最后还是按照售楼小姐的要求签了《预售合同》,并且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后来,王小姐经朋友指点,在业主论坛上和其他业主交流,了解到此开发商一期销售的部分房屋内有装修的质量问题。王小姐想想很后怕,担心到时候自己的房子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谁知到了正式交房的时候,王小姐还是发现自己房子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王小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解除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