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8-3-22 15:16:59
咱们是不是自己选择个物业公司啊?
物权法里的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真要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咱们不满意的话,是不是考虑换一个物业公司啊!讨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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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3-22 15:24:25
Re:咱们是不是自己选择个物业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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