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出台
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规划局制定出台《唐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物的高度以及绿地面积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为11章94条,主要是总则、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城市绿地、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特定区域补充规定、附则等。比如《规定》中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中规定建设用地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的地块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规定》中关于建筑容积率明确指出多层办公建筑、写字楼、医院容积率不得超过2.0。《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均按《规定》执行。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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