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暴利税 ----- 土地增值税将引导房价下跌
2007年1月17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土地增值税“清算令”的发布,引起了中国股市的罕见的强烈震动,不过两天时间,中国房地产板块几乎整体连续两个跌停板,总市值损失超过了510亿元。“深万科A” 市值损失超过了100亿元。说损失惨重,毫不夸大。
不仅如此,“清算令”的发布,舆论的反应几乎和股市一样强烈。
房地产开发商们和他们的经济学家们一齐上阵,他们说,土地增值税“清算令”将会推动房价上涨。说“土地增值税”会"加大开发商成本",成本提高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价能不上涨吗?
这个算术未免太简单了。
这话是对“清算令”的误读,是在转嫁矛盾。因为“清算令”只与房地产开发的利润有关,在它的计算公式中,成本是被扣除在外的,它只压缩暴利空间。
开发商是很难将这部分损失转嫁到购房人头上去的,因为“土地增值税” 的“清算”是一种秋后算账,是售后结算。开发商又如何转嫁?
土地增值税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暴利税。
征收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以2000年时开发商拿到一块成本5000万元的小地块为例,如果项目建成后,其他费用为1亿元,假设项目销售总收入有三种情况:2亿元、3亿元、5亿元。减去成本后的余额(即增值部分)分别为0.5亿元、1.5亿元、3.5亿元。
按照四级累进税率,余额(5000万元)占成本(1.5亿元)的比例为33%,在50%以下,税率为30%。
当利润余额为0.5亿元,占成本(1.5亿元)的比例为33%,税率30%;开发商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0.5亿元×30%=0.15亿元。
当利润余额为1.5亿元,占成本(1.5亿元)的比例为100%,税率50%;开发商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5亿元×50%=0.75亿万元。
当利润余额为3.5亿元,占成本(1.5亿元)的比例为233%,税率60%;开发商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5亿元×60%=2.1亿元。
读了这本秋后算账的清单,是不是会让追逐暴利的开发商们后背发冷?
土地增值税“清算令”所发出的讯号是:房地产业暴利时代即将结束。
中国开始清算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的房地产业,会不会是任志强肆无忌恽的话“房地产就该得暴利”,终于把狼给招来了,招来了秋后算账的“清算令”?
说到此处,我们还要强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另一条规定:
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不知读了此条规定,开发商们该作何想?为什么不去改弦另张,建造多方共赢的免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
看上去,2006年12月,房价还在不知死活地、美滋滋地在朝上涨,其实,秋后算账的“清算令”己经在十字路口张网以待,守株待兔。房地产的暴利将有30%~60%进入国税局的口袋。开发商会不会心甘情愿地火中取粟? 房地产的暴利冲动,会不会因此而有所收敛?
我们拭目以待。
转自魏雅华博客